安防行业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的进展 - [2]

Video.com.cn(视频网) 2008-01-11 18:17 来源: 中国安全防范行业网 作者:安福东 汪 捷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的完善,为开展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和政策,是国家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保障。

    1985年以来,我国在这方面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颁规章,特别是近年来相继颁布的《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确立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各地和各部门也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实施办法和配套规章,这就构成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法规政策体系。

    为了使大家更清晰了解这一政策法律体系,这里重点介绍几部主要的法律、法规。

    (一)《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但需要高级技术专家,而且迫切需要千百万受过良好职业技术教育的中、初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工和其他受过良好的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没有这样一支劳动技术大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设备就不能成为现实的生产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由江泽民主席第二十八号令《中国人民共和主席令》发布,1995年1月1日施行。该法共13章107条。其中第八章职业培训中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度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从而确立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并于同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号令《中国人民共和主席令》发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九章六十九条。其中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更加明确地提出了上述特殊工种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这是1993年7月9日原劳动部颁发的部颁规章(劳动发[1993]134号)。它是原劳动部在贯彻《工人考核条例》的基础上,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制定的,是《工人考核条例》在新形式下的发展。它对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鉴定场所、考评人员、试题、考务、证书核发与管理等做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客观评价和认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以服务于劳动力市场培育和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需要,通过几年实践该规定应进一步完善,更好的指导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

    这是1996年11月原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和原劳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颁布的一个工作文件。规则在全面总结三年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对鉴定所(站)、考评人员、试题、考务、证书等五大质量控制核心环节的工作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并对上述各工作环节中劳动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鉴定所(站)的工作职责做了比较详尽的描述,对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六)《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002年7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总之,建立和完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体系对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发展有重要意义。今后它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不断完善。

    研究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的法规,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办法、逐步建立起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衔接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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