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于城市摄像头下 看安全与尴尬并存 - [3]

Video.com.cn(视频网) 2008-06-04 12:14 来源: 海南特区报 作者:罗晓宁李志良

  市场

  “只要出钱,谁都可以买”

  “你看这款机器拍摄效果怎么样?防水还带夜视,能拍十几米,这一款效果更好一些,能拍到100米范围内的东西,够清晰的吧!”在海口市国贸大道一家电器城内的一间安全防范监控器材店,20岁的女店员热情地向记者介绍着自己的摄像头产品。

  在海口市各大电器市场和电脑卖场,很容易找到这类经营安防监控器材的门店。长长短短的视频探头,摆放在柜台显眼的位置上,闪烁的显示屏,实时记录着店内外喧嚣的行人、车流、顾客和交易情况,玻璃柜里各种款式的摄像头器材,让人目不暇接,价格从五六十元到上千元不等。

   在海口市海府路一家知名电器城,记者来到摄像头柜台前,和一名女营业员闲聊起来,购买和安装摄像头类的拍摄器材,要不要到政府部门申请、登记或报批,女营业员说:“只要肯掏钱,谁都可以来这里买,我们也不管你到底把它安装在了什么地方,做什么用途。再说了,政府部门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你自己买回家,想怎么装就怎么装,没人管你的!”

  海口市民王先生从海口市海秀路一家电子城里买回了一套配有三只探头的摄像头装置,安装在自家小楼周围。“买之前我也问过一位派出所长朋友,他说装这样的东西不需要登记,这种事根本没人去管。”


  建议

  要加强管理和规范操作

  据了解,海口市区街头、马路上的摄像头,使用部门主要为公安、交警、交通、环保等部门,摄像头一度起到了降低社区犯罪、帮助了解案情且及时破案、制止交通违章等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忽略的是,摄像头如果管理不好,也会带来很多负面效应,诸如深圳发生的“偷窥”事件。摄像头“泛滥”从而引发的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及商业秘密等负面问题,也日益为社会关注。

  有鉴于此,公安部门明确规定,禁止在卫生间、浴室、更衣室、酒店(宾馆)客房和员工、学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但仅有规定还远远不够,对于有关部门来说,还应该加强和规范摄像头市场管理。

  “摄像头的安装场所:对摄像头可以安装在哪些场所,哪些场所禁止安装,作具体明确的规定;规范电子眼的安装程序:对电子眼的买卖、安装应履行什么程序和手续,如何登记、报批,作相应的规定;规定电子眼的安装使用机构必须是公权部门,单位安装使用也应先到相关审批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海南民建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深圳发生了摄像头偷窥市民隐私的事件,相关责任人已经被开除,但在海口,近百万人口的一个城市,角角落落,有没有类似深圳那样的处于‘非管理状态下’的摄像头,有没有违规操作的摄像头,事件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在加强管理和规范操作的情况下,还应该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以防止这些东西被不法分子利用。”海口市民李小姐提醒说。

评论】 【社区】 【 】 【关闭此页

发表评论

发表者:
内容: